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月6日發(fā)布公告,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,可以在離境前辦理。
什么是年度匯算?
哪些人無需辦理?
2022年度匯算有何新變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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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帶你詳細了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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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年度匯算?
2022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(shù),計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]-已預繳稅額
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,以及按規(guī)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。
年度匯算如何辦理?
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3種辦理方式——
● 自行辦理(推薦)
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、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(wǎng)站等自行辦理年度匯算。
● 單位辦
通過任職受雇單位(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)代為辦理。
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,單位可以代為辦理,或者培訓、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(補)稅。
由單位代為辦理的,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(個人所得稅app)等方式進行確認,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、相關扣除、享受稅收優(yōu)惠等信息資料,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,單位不得代辦。
● 請人辦
委托受托人(含涉稅專業(yè)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)辦理,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。
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,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。納稅人發(fā)現(xiàn)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,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,也可自行更正申報。
哪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?
簡言之,年度匯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“查遺補漏,匯總收支,按年算賬,多退少補”。
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無需辦理匯算:
• *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;
• *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;
• *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;
• *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。
3大新變化,了解一下
公告總體上延續(xù)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。主要的變化有:
①在第四條“可享受的稅前扣除”部分,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22〕8號)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(yǎng)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34號)規(guī)定,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、個人養(yǎng)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(guī)定;
②在第十一條“匯算服務”部分,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,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(2月16日)基礎上,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,為納稅人提供更優(yōu)的辦理體驗;
③在第十一條“匯算服務”部分,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(yōu)先退稅的規(guī)定。
2022年度匯算
新推3大優(yōu)化服務舉措
今年匯算在確保優(yōu)化服務常態(tài)化的基礎上,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:
優(yōu)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
在2021年度匯算對“上有老下有小”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(yōu)先退稅的基礎上,進一步擴大優(yōu)先退稅服務范圍,一是“下有小”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;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(yōu)先退稅服務范圍。
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
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,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、更有質量、更有秩序,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(xù)實施預約辦稅。有在3月1日-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,可以在2月16日(含)后通過個稅APP及網(wǎng)站預約辦理時間,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。3月21日后,納稅人無需預約,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。
推出個人養(yǎng)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
2022年個人養(yǎng)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,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。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,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(yǎng)老金稅前扣除。
附件: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363/c5184015/content.html
人力資源部 宋琴